GB 2763-2021《食物平安国度尺度 食物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查验结论为不及格。2025年9月18日,襄阳市襄城区市场监视办理局法律人员将《查验演讲》和《食物平安抽样查验成果通知书》等文书送达襄阳市好邻人连锁超市无限公司鼓楼店,并对其运营场合进行了现场查抄。经查询拜访,当事人处置超市运营勾当,是襄阳市好邻人连锁超市无限公司的连锁门店。2025年8月21日,襄阳市好邻人连锁超市无限公司向当事人配送了36公斤“小台农芒果”,供货者为聚米特(深圳)商贸无限公司。此中5。094Kg用于食物平安抽样查验,残剩已于当天发卖完毕。当事人发布了召回通知布告,现无产物召回。当事人运营农药残留含量跨越食物平安尺度限量的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进行处置。案件查询拜访过程中,当事人积极共同查询拜访,供给进货记实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履行了进货检验、索证索票权利,及时采纳整改办法,自动召回不及格食用农产物。根据《食用农产物市场发卖质量平安监视办理法子》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以及《湖北省市场监视办理行政惩罚裁量法则》(鄂市监律例〔2023〕7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襄阳市襄城区市场监视办理局对当事人的运营行为不予行政惩罚。当事人对此次抽检不及格缘由进行了认实阐发,严酷落实进货检验及索证索票轨制。